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布局“制造+”,福建制造探寻“融合”之道******
眼下,“福建制造”正大有可为。从外部发展环境看,“提升制造业竞争力”今年首次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从内部增长逻辑看,伴随宁德时代、厦门天马、九牧厨卫等行业领军企业的崛起,福建制造已经从“大而不强”的规模增长迈向了对“高精尖”的探索。
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如何赋能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打造核心竞争力。他们认为,处于“逆水行舟”的关口,福建传统制造业必须写好“融”的文章,加快数实融合、“两业”融合、产学研融合步伐,借力新思维、探索新模式,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制造+智造”,激活新动能
两会前夕,在九牧“全球首创5G智能灯塔工厂”,记者看到这里的所有生产环节和流程均实现了完全自动化和“零用工”。
“通过5G机器人精准抓取、5G智慧仓储物流、5G膜内视觉监控等应用,工厂生产效率提升67%,物流运输效率提升45%,整体综合效率提升37%……”省人大代表,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孝发介绍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林孝发认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实现“三化”的必由之路。“数字化转型对于制造业而言已是刻不容缓,但‘数字化’并非目的,而是降本增效、拓展新商业模式的手段。”
正如林孝发所言,九牧如今正以“数字化”解“用户需求”之难题。
近年来,九牧与华为开展智慧卫浴跨界合作,联合华为、中国电信等共同打造行业首个5G智慧产业园,率先加入鸿蒙智联生态圈。正是基于这些数字生态,企业自主研发出电解除菌水洗技术、水幕隔菌技术等“黑科技”。
在纺织重镇长乐,金源纺织的智能化技改项目车间,上百台纺纱设备高速运转。遍布设备的传感器,便于技术人员实时采集数据,任何瑕疵都难逃数字眼睛的“火眼金睛”。
省人大代表、福建金源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洪认为,目前纺织行业的竞争力就是取决于装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数智化实现了我们对产品优质、高产、高效、节能降耗的要求,也让纺织行业一改高耗能、高污染、高库存的传统形象”。
有了数字化底座,如今企业还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搭建“云榕集”纺织化纤交易平台,推动长乐纺织企业“上云”交易、“互联”发展,从而降低企业的采购、销售成本。
成本上升、效率不高、品控不稳……福建传统制造业一度受困于此。如今,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制造,驱动传统制造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不过,在现金流吃紧的当下,数字化的巨大投入、试错成本偏高依旧让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不敢“转”、不愿“转”的困局。
省政协委员、民进漳州市委会副主委林必强建议,相关部门要持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集聚一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进而加速推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同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在“数字化”领域的协同创新。
“制造+服务”,撬动新价值
当前,数智化转型在福建造就了一座座灯塔工厂、一个个无人车间。而基于对传统制造模式的革新,也让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成为可能。
“如今,我们与用户的互动不仅限于产品销售和保修,而是贯穿机械定制化生产、销售、运行维护、技术指导、保养、维修、报废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实现过程。”省人大代表、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主任工艺师张达斌说。
晋工机械是一家生产智能化挖掘机、叉装机等大型专业化工程机械的企业。近年来,企业在制造端和售后端,都建立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服务。2021年,晋工机械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通过对服务型制造的探索,满足了个性化挖掘机、叉装机用户复杂多变的需求,开拓了公司产品类型,提高了品牌竞争力,拓展了用户群体。”张达斌说。
形势虽好,但亦有隐忧。张达斌认为,我省企业在服务型制造领域普遍缺乏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融合所需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突出“融”,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当前,我省不少制造业企业正努力通过服务寻求业绩突破。
三钢集团依托旗下闽光云商公司,面向经销商推出全国钢铁行业首创供应链金融“云”服务新模式就是一个积极探索。
“钢铁交易作为大宗贸易的一种,资金需求很高,但钢贸商在银行侧融资不易,融资成本较高,我们通过有效盘活经销商手中的库存资源,解决他们资金紧张、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正常经营与健康发展。”省政协委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凌欢建议,整合金属、能源、矿石、成材、水泥等产业资源,打造省级的专业交易平台,以服务为制造赋能增效。
“制造企业主动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不仅是打造竞争优势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制造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省人大代表、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宝平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感触良多。他认为,当前不少企业对服务型制造认识还不足,还停留在“基于制造的服务”阶段,亟待政府部门持续完善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形成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制造业企业走向“面向服务的制造”。
“制造+科研”,驱动新引擎
制造业企业的生命力在研发,核心竞争力依旧是研发。尽管如此,不少代表委员依旧认为,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能独当一面的研发能力和资金投入能力。加速产学研融合创新,驱动“制造+科研”双轮驱动的新引擎,对于突破“卡脖子”技术、培育更多“小巨人”尤为关键。
泉州精准机械生产的针织大圆机,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可其中的零部件——送纱器一直依赖进口,让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希望破解这一‘卡脖子’环节,就找到了我们的专家团队。最终,我们不但把这个零部件以降低一半的成本做了出来,还将原本机械式送纱器升级为智能送纱器。”采访中,省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厚德讲述了这个融合创新的故事。
戴厚德说,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始终聚焦纺织服装、新能源等领域,与当地企业共谋发展,成为不少企业的“编外”研发中心。
“当前,政策信息易遗漏、缺乏长期战略眼光成为国内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普遍痛点;同时,科研机构也不了解企业真正的市场需求。”戴厚德认为,“高校、科研机构只有真正‘融’入企业发展,才能破解这种‘信息差’。”
“科研机构既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初一步’,推动建立科研成果概念验证体系,又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服务体系,构建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完善的产业技术研发体系。”省人大代表、闽都创新实验室稀土纳米医用光电材料研究组高级工程师孙霞说。
针对当前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脱节、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割裂的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省政协委员,中科院物质结构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鲍红丽则建议,政府部门要鼓励并扶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实质性技术联盟,充分整合资源,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高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加快建设科技产业咨询高端智库并采用市场化机制运行,系统搜集世界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信息,准确研判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提供高水平战略规划和决策咨询服务。(林侃 林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