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3月后体育赛事向民众敞开“大门”******
中新网杭州1月11日电(王逸飞)11日记者从浙江省体育局获悉,该局计划在3月后面向全体观众开放各类体育赛事。在此之前,该省相关体育赛事仍遵循“不禁止”“不提倡”“不举办”的原则。
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正式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也让各地相关体育赛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受到关注。
浙江省体育局竞赛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相关体育赛事仍遵循‘不禁止’‘不提倡’‘不举办’的原则,全省不硬性禁止举办各类体育赛事,3月前不提倡举行各类竞技性较强体育赛事,省本级各类体育比赛3月前原则上不举办。”
据悉,考虑到竞技比赛都有一定强度,且“阳康”后大多数人恢复期间不能开展剧烈运动等原因,浙江并未迅速敞开赛事“大门”。浙江省体育局计划在3月后面向全体观众开放各类体育赛事,具体相关事宜该局将在其官网及时发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除了3月后向观众开放外,浙江省内所有体育赛事还将严格有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新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和申报,实现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完)
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